章姓男子任職於某半導體公司,年薪高達225萬元,而公司以他不適任為由,將他調職台中辦公室,但章男拒絕。事後他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但公司竟以違法勞基法直接解雇章男,他最後轉向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,要求公司支付他薪水及獎金,法院判他敗訴,他不服上訴,但高院也認為他不符勞基法規定,駁回上訴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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