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次行政院提出的《律師法》修正草案條文多達146條,是自民國30年制定公布以來,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正,但其中強制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、平民法律服務或其他社會公益活動,已增加律師執業的限制與負擔,侵害律師的執業自由,而違反憲法工作權的保障。 《詳全文...》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