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1名舞廳小姐指控,吳姓男客在2016年間,趁她續攤喝醉,帶她到摩鐵性侵得逞,檢察官3度以監視器拍到被害人自行進房、不用攙扶等理由,不起訴吳男,但台北地檢署第4度調查,認為被害人背上有道傷痕,是洋裝拉鍊被扯壞後壓出來的,除非昏睡,否則性行為時應會不舒服換姿勢,23日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吳男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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